1. 上海高校保安打死流浪狗引学生不满,学校:已将保安停职, 你怎么看?
  2. 上海注销狗证流程?
  3. 上海一家三口遭狗咬伤,警方:狗主人因故意纵狗咬人被刑拘, 你怎么看?

上海高校保安打死流浪狗引学生不满,学校:已将保安停职, 你怎么看?

那些爱狗族是站着说话腰不痛,保安没有错,他的第一要务是保障学校和人员的安全,另外此狗是瘋狗还是正常狗谁来鑑定?最起码也是一条流浪狗,打死有何错?校方对保安处置不分青红皂白为讨好那些″爱狗族"宁愿委屈保安是赏罚不清!

作为高校老师,我来说说。

先说下事情的经过:上海建桥学院的保安最近在学校里抓捕了一些流浪狗,然后带到学校草坪上用锤子敲死。这件事引发了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的不满及愤怒,认为保安这种做法太残忍。

上海拍死宠物狗,上海拍死宠物狗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学校保安打死流浪狗的新闻,这次***不是一起,几乎每年都会看到类似的新闻,每年都闹起很大争议:

支持打狗的观点是:流浪狗在校园里谁负责,到时候是不是又要怪校方不作为呢?

反对方的观点是:难道打死是最好方法么?对生命不尊重的人不值得别人去尊重。

上海拍死宠物狗,上海拍死宠物狗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既然每次都成为热点实践,但为什么事情又再而三的发生呢。

支持方和反对方的观点站在各自立场上都没有错。流浪狗在校园必须要处理,这是保安的职责。小动物要爱护,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如果保安抓到流浪狗怎么处理,送到哪里呢,谁会接收呢,官方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接收,民间也没有任何机构申明对校园里的流浪动物接收。

在没有任何组织负责的情况下,流浪动物处理自然成了烫手山芋,处理不处理都不妥当。

上海拍死宠物狗,上海拍死宠物狗事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美国、意大利等西方国家,对流浪狗的管理很严格,对走失狗的主人会惩罚,流浪狗会统一收容,然后号召爱心家庭领养,也鼓励不能养狗的市民偶尔去收容所带小狗散步等。

流浪狗在校区闲逛绝非好事。如果带有狂犬病毒,咬伤了任何人,那就要校方负责任。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所在的大学校园里,原来流浪狗很多,尤其是晚间它们经常聚集在广场附近,过路人个个提心吊胆。今天上半年突然绝迹,可能是校保安或是区公安部门对这些野狗***取了措施,清除了隐患,***称赞。

不赞成学校的做法!在外边我不会去期负猫狗!如果是我孩子的学校有流浪狗,我支持保安的做法!学生在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的情况下觉得保安没爱心很残忍,那如果流浪狗在学校咬了人,信不信学生又会群起而攻之指责保安,背锅担责的还是保安!

有人会说让保安驱逐就行,不一定打死!我不知道说者有没有驱逐猫狗的经验,猫狗都有一定的活动犯围,一般的驱逐,过阵子猫狗还是会回来,保安不可能时刻都能关注到流浪狗又进入校园了,万一流浪狗咬到人,被推出来担责的仍是保安!有人会说,让保安找爱狗人士领养,首先保安得把流浪狗捉住,要是抓的过程中受伤了,谁为保安的伤买单!其次保安通过什么途径来找受狗人士,是不是逮到狗就有人来养?在爱狗人士没来之前,是不是保安得养着狗,狗是带回去养还是放在上班的地方养,上级会不会让保安在上班的地方养?期间伤了人又怎么办?你我异地而处,***设我们都不是爱动物人士,会一只狗花那么多时间么?

我不赞成无故找伤打死流浪猫狗,但如果你孩子的校园内经常出现的流浪猫狗而且有可能威胁到孩子的人身安全时,你会觉得保安的做法其实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

上海注销狗证流程?

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1)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在15日内至属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犬只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至属地派出所先行登记,自登记之日起1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2)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15日内办理。

  对上述情形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以及对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原***派出所注销《养犬登记证》。

上海一家三口遭狗咬伤,警方:狗主人因故意纵狗咬人被刑拘, 你怎么看?

行为太恶劣!让我想起了日本鬼子放狼狗咬手无寸铁的中国人!刑拘太轻了,要入刑!关它三五年!他们和畜牲无区别,不能放出来咬人,咬人的狗当着他们面打死!这样才让人息怒!太过分了!畜牲!

上海一家三口遭狗咬伤,警方:狗主人因故意纵狗咬人被刑拘, 你怎么看?

据我了解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事发上海宝山,肇事的两条狗不牵绳。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两只伤人犬已被警方吊销狗证并进行收容。由于有故意纵狗咬人行为,目前两条咬人犬的主人王某,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为什么纵容狗咬人要被刑事拘留呢?

原来,无论是故意纵狗咬人,还是放任自己的狗咬人,都满足了故意犯罪的主观形式要件。有人说:这是狗在咬人,造成伤亡的,狗主人也不希望啊。《刑法》规定了“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目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像本案当中,狗主人出门遥狗,同时遛两条狗,而且都不牵狗绳,其中还有大型犬。

明明知道畜生不好管,却放任了伤人的结果产生,个人认为刑事拘留的处理是十分恰当的。这也是城市管理必须要跟进的一环。路人注意避让大型犬,养狗者给予必要的措施,比如给狗狗戴上嘴套等,避免发生与本案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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