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救助宠物狗反被咬伤,宁波一保安确诊狂犬病三天后死亡,你怎么看?
每做一件事都应该能预见到潜在的风险,例如无国界医生,他们可能会遭受到枪火的袭击,也可能有感染的风险,如果你觉得值得就去做。保安救助动物的出发点本来是善意的,但却发生了意外,然而这意外发生了之后保安没有***取补救措施,因此而失去生命实在令人惋惜。有人觉得救助动物是伪善,但这种伪善能得到什么好处?他们也只是凭着自己的恻隐之心做自己想做的事,有何不可?总拿着以人为本的借口就把流浪动物置于死地真的合适吗?冷漠,是当今中国人最大的劣根性,小偷奔跑在闹市中如入无人之境,然而网络上的评论总是正义凛然,绝大部分都是正义之士,这恰恰反映了键盘侠的虚伪。恨狗人士恰恰就像这些键盘侠,网上的声势浩大,无奈现实中他们的虐狗英雄被爱狗人士围攻却无一人伸出援手,说着以人为本,但他们现实中有多少人真的对需要帮助的人伸出过援手,这种键盘侠即使再多也终究成不了事。我从来不相信好心有好报,我做义工帮助动物,捐款给有需要的人,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做善事能使自己心情愉悦,赠人鲜花手有余香,仅此而已
狗之所以是犬类,是带毛的,是有野性的。决不能像爱狗人士说的又是毛孩子又是亲爹的,大部分狗忠实于主人(也有个别狗咬死咬伤主人的),仅仅是主人而已,对其他人都是存在潜在的攻击性和危险的,这才是客观的事实。因此要理性的看待养狗的问题,禁止饲养的犬种绝对要灭杀。允许养的类别必须严格管理,强制规定落户、防疫、卫生和犬主责任制度,禁止携带去公园、超市、机车船等人员密集场所,出门牵绳、带嘴套、处理排泄物等,抓住重额罚款。。。为了所爱,对于狗主这也这不是事。
对宁波杀养狗者全家一事,你怎么看?
这个特例需要一分为二地看……
被别人养的狗骚扰到***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适得其反,怒发冲冠……有些过了!是真正的***过度!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随之带来的社会效应却是积极的,给其他不文明养狗人一种警示。获益良多的是被明确警示后的小环境。
养狗扰民已到登峰造极,忍无可忍,养与不养间的矛盾高涨空前……
养狗者素质低下,狗主刁、蛮、横无理,多次协商未果,盛恕之下,将狗主人一家致三死一伤,有人认为连杀三,伤一人,罪大恶极,太残恝,必须重判,这是旁观者的主观看法而已,但身臨其境者,就完全不同了,不杀三人必被反杀,从自卫本能,别无选择,也是无奈,我认为王不是什么坏人,是好人被逼上不归路的,如禁止养狗,不养狗就不会发生此***或狗主讲理,好商量,事态就不致发生到此地步……当然***必须有代价的,应得惩罚,但碰到任何人都一般嚥不下狗主人这口气的……。
当然,如果王与狗主协商未果后找公安协商或许不致发生此***……但俱晚唉!
建议应该从轻判处较妥,因我们认为王不是什么坏人,是好人被逼,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否则王还是好好的,每天迎着太阳升起,中秋夜晚合家赏月……
如果狗主不养狗,好商量,大家还是好好的,狗主怎么也没有想到为狗死于非命,也很惋惜……
这件事是一年前的事情了,王某之所以行凶捅伤陈某及家人并最终导致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陈某家人饲养的犬只已经严重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尽管沟通多次但是始终没有解决问题,久而久之矛盾积怨太深,致使王某不惜玉石俱焚。
这里面的王某的行为肯定不可取,仅仅因为饲养人没有按照规定饲养犬只导致王某作息受到影响就行凶导致三死一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罪论处,极有可能判处***。
但是作为受害人的陈某及家人,在这个案件当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王某已经就其饲养的犬只影响休息多次交涉,但是陈某及家人却始终没有予以妥善的处理,也是矛盾积怨太深的根本原因,讽刺的是最终为了养狗,却丢掉了三条人命,不知道饲养人此时此刻作何感想?
最后作为饲养人本身饲养宠物并不违法,但是随着饲养宠物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以及各地方相继出台了饲养犬只的条例,我想更多的饲养人应当学会饲养犬只的同时,能够做到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这既是权利与义务共存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