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可以杀来吃吗?
猫肉是不能吃的 之前新闻已经报道过 猫肉里面有一种细菌是经过水煮油炸这样的高温杀不死的 不像别的鸡肉牛肉 熟了细菌就被杀死了 还有猫肉带点酸味 口感很不好的但还是很多人杀来吃他们还把猫蛇狗鸡等一起放进煲子里煲并取名为“龙虎凤”说吃了有补中益气、滋阴凉血功效这令我想到都想呕吐
自己家的狗,杀了吃肉,动保有权利救吗?
说得好,跟本就没区别。你可怜狗,那我们还吃牛肉马肉骡子肉呢,它们对人类的更献,哪一个不比狗要大?除了某个历史时期曾经禁止宰杀耕牛(仅仅是耕牛),还没听说什么时候国家明令禁止过宰杀食用非国家保护动物。
为什么这摇尾乞怜的狗,偏偏就有人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他人自由权益之上,去保护它?!就因为某些人士生了双狗眼一一看人低。
借你借你一双狗眼吧,让你把这世界看得不清不楚不明不白
狗行千里改不了***,那些以爱为名,不惜违反法律法规,强行干涉他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事的人,大约也同样地本性难移。
我的结论是:只要不是偷来抢来的,杀狗吃肉,动保没权利救。如果有人胆敢干涉,您大可以诉诸法律,告他侵权。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狗,狗就是人类的食物。狼是不能消耗淀粉性食物的,而狗类有淀粉酶,可以吃人类社会的残羹剩饭,而狗和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此。牛马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中国人饲养狗和其它动物没区别,它们都有具体价值,各司其职,但是最后都是主人的口中食物。如果你非要在这些动物中找出一种有象征性的动物,那一定是猪!因为汉字的——家,就是屋盖下面养猪。。。
凭心而论,狗在人们心中的地位高于其它五畜(鸡鸭猪牛羊),在粮食短缺的过去农村也是如此。
过去的东北农村,狗不是拴着养,而是放着养,白***四处乱窜,见人不咬,都是一个村的,只要是本村户口的人,它们一律视而不见,外村的货郎进村时,它们通常是叫俩声,围着跑两圈,也就散了,也有极负责的狗护送你出本村。
狗是有灵性的生灵,一条被人称为仁义的狗是不会冲老人和小孩子们咬的,既使这俩类人天黑后进了它的家,可是成年男性不行,狗是把主人家当成自己家,天黑它从公共用地回到私家领地,便开始认真工作,基本上家有一狗不用锁门,好狗护三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过去的农村,家再穷,也没有杀自己家狗吃的,人们虽然文化不高,说不出今天人们的高尚道理,但人心质朴,他们本能认为那是自家的狗,杀不得。
问这问题的人可能有点二,你非要杀自己家的狗,外人是管不着的,可外人真会重新审视你的人品,自己家的狗都能杀了吃肉,你真是从好人堆里挑出来的。
按常理讲,杀自己家养的狗,动物保护协会应该是无权干涉,也不用去管。因为这种人物心狠手辣,防止回头给你一刀……
狗肉:温性大补,对身体有极大好处。前些年农村的狗遍地都是,馋了、想吃了,大伙就凑钱买来一条,求个人杀了就可以。但不好买,有时候买不着就“偷”,损人不利己(惭愧)。以我的“阅历”,从来没有谁馋了把自己养的狗吃了。除非这条狗“六亲不认”伤主伤人,才能被主人亲自处以极刑。但这种情况大多数不亲自动手“动口”,也就是卖到狗肉馆后忍痛离去,不会多看一眼它那凄楚的眼神和撕心裂肺的哀嚎……
这些年,爱狗人士组成了一个团体,也掛起了动物保护协会的招牌。但行动起来也举步维艰,资金更是一大难题。毕竟是民间组织,不代表法律规范,最大的障碍就是杀狗不是犯罪,又不是杀了一只大熊猫。所以,更谈不上去解救一条死在主人手上的狗。
说了这些,不代表本人“圣洁”,狗肉咱也没少吃,狗肉馆也没少去。可有一点也矛盾,当看到狗被杀时,心里会涌起一种异样的感觉。不像看到杀鸡宰鸭,因为它们好像天生就是“菜货”,生活中也是必不可少的食材。而狗却不是,它是我们这些“主子”最好的朋友,不是桌上的那道菜。我曾经发现,狗被绳子吊到树上以后,眼神会从最初的哀求最终绝望的变成怨恨……
有一点很奇怪,很多人都吃狗肉,但都不去看杀狗……
就说这些吧!可能有点偏离问题的实质性,但不知道怎么去回答。虽说狗肉上不了席面,但却是一道美味。狗肉馆杀狗也好,主人亲自处决也罢,一个为了赢利,一个为了解馋,都是人之常情,不可能杜绝。只有一句话是出自肺腑之言:“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但愿一条可怜的狗生在一个好人家,与主人和睦相处,也好得个善终。(狗很懂事,自己快死的时候,会远离主人,它是怕主人伤心。也有的狗会叼走主人一只鞋或一件衣服……明白什么意思吧)
最后,奉劝偷狗***的人,收手吧!头上三尺有神明,这东西有灵性,会有恶果的。那些杀狗之人也不是随便就动刀的,都找“神明”护体,不信就找“高人”问问吧!信不信由你。
再最后,奉劝做为主人的“主子”,不要狠心把自己的“知己”杀掉,杀之前要看看它的眼神……它会流泪……还会摇尾巴……还会绝望的……低下头……
它们不是鸡,不是鸭,不是鱼,是一只四条腿的“人”……
只是它们无权管我们叫“人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