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法工作者如何改善动物保护的现状?
  2.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杀害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立法工作者如何改善动物保护的现状?

国内的动物保护问题处在初始阶段。有很多这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探索与研究。要改善动物保护的现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工程。要深入提高国民的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使之自发产生保护动物的意识,立发工作者应该主要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立法为辅,只有全民内心形成保护动物的心态,这样才能达到保护动物的终极目标。保护动物***有责。

中国作为宠物传染狂犬病的高发国家,出台更严格的宠物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对流浪猫狗应当参考美日的做法高效诱捕,及时处理。对于家养宠物进行登记和强制疫苗制度。对于打着动保旗号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予以严厉打击和坚决处罚。牵扯外国资金在网络攻击国家政策的由反间谍机构介入,详细调查。

重视教育,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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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善动物保护的现状”?狗屁不通呀。首先应该说明为什么要改善动物的保护,其次要说明现状的缺陷或不足在哪里。非则,为什么要改善。

动物的“现状”是狗患猖獗,野狗横行,百姓损失惨重,怨声载道。如何治理狗患,严惩纵狗伤人的恶狗奴才是当务之急。

保证百姓的人身安全,使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是社会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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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国版的“恶犬法”早日出台。

期盼全社会重视文化教育,将题主这样的文肓扫除干净


动物保护是针对所有的生命立法,不虐待,不虐杀,及对动物给予合理的存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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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恨狗人士又冒出来了,关你们屁事?心理就只有恨狗吗?可以把层次拉高一点,学学现代文明素质,可以吗?

我国的动物保***已经实施多年,特别是最近几年加大了执法力度,动物保护得到了极大改善。并且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过去人们只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所重视,对‘’三有动物‘’保护不够,认识也不够,有一些人肆意虐待三有动物,通过这几年对动物保***的宣传和普及,全社会已经形成保护动物的氛围,使得多年不见得很多动物,又重新回到各自的生活圈内。树上小鸟多了,野兔,野鸭,野鸡在平原山区都能看到了,真正形成了人与动物的真正和谐。从悟空提出的题目来看,好像对动物保护现状还不满意。也不知道是对哪方面动物保护不够。还要进一步加强。不过这是好事,人与动物的(受法律保护的动物)和谐共存,有利于自然界的平衡。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我觉得***宠物兔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第一,因为刘先生并不是故意丢弃兔子,是丢失,所以兔子不属于溜浪兔,不在扑杀范围,当然刘先生把宠物兔丢失也应该负点监管不利的责任。

第二,刘先生丢失的兔子时间很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刘先生家的还在追诉期内,杀兔子的人杀的兔子,就是刘先生的兔子,而不是流浪兔。(6个月后变流浪兔)

第三。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杀兔子的人应该有以下的义务:

杀兔子人没履行上述义务,私自占为己有,又残忍***,应负主要责任。

所以才有一个宠物兔要赔1800元的高价,同时也警示刘先生,要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就随时有负出生命的代价。

一只宠物兔丢失找了三四个小时,报了警,又在警方协助下找到。首先我要说类似这种情况,希望不要麻烦警察,人民警察为人民。但希望大家谅解警察的繁忙,让他们注意力集中到更重要的事情上来。有的人什么事也找警察帮忙,实在为警察增加了不少麻烦。有夫妻俩吵架,女的动不动就打电话报警,弄的警察深更半夜三次上门,结果都是狗屁淡事,警察一劝就好了。碰上这种人,警察也是一脸无奈。让我看,一只兔子,能值几何,就不要兴师动众了。

主人寻到免子时,已被人***下锅。说起来也算有的人运气不好,三四个小时就乌龟也要跑出视线了,何况兔子,正常情况应该百里之外了。兔子大该就是下锅的命,只是连累吃兔子的人用天价买了一只兔子。吃兔子固然有点吃的急了点,但,一千八百元不知是怎么来的。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只兔子值那么多。不过,因为它死了,不可***,变的贵不可言了。当饶人处且饶人,当一件事不可挽回时,应当宽容些,将心比心,设身处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考虑一下,不能漫天要价。什么事做过了就变味了。